付款付的个人了,发票又开公司了,怎么办?我公司发生设计费,发票开了20万,但是付款12万是汇到公司的,剩下8万汇给了个人(私下这个就是给个人的,拿不回来了),我不知道怎么做帐,手续怎么走?
建议如下方法看能否处理:
让开票单位出一份委托收款书,说明余下8万元委托个人代为收取;或你自己写好一份让开票单位盖上公章。作凭证附件。。。
不知对方单位可否愿意为你盖章
你看这个方法能否行通,或者叫收八万款的个人去税务局发票给你公司做帐.

如果个人是销售商品的话,就去销售地的国家税务局发票,去的时候需要带上个人身份证、对方开具的已经发生了销售的证明、销售合同等,具体的得去当地的国家税务局询问,可能要从销售款中扣除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提供劳务的话,就要去提供劳务的当地地方税务局去发票,但是要从劳务款中扣除个人所得税,去的时候也需要带上合同等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