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国内某些大中型商场,除了卖商品外,还兼营“卖发票”,其中缘由何在?
因为有很大一部分人在商场买东西不要发票,商场虽然没有开具发票,但根据其内部管理和税务风险防范的需要,商场照样要将这部分没有开具发票的收入申报纳税,这就为商场“卖发票”提供了空间。而有这样一些企业,由于发放福利、私设小金库或请客送礼的需要,所花费的项目若在企业正常进行财务处理,将会承担高额的税收成本。这就产生了“买发票”的冲动。于是,就出现了商场一方在收取5%手续费的前提下,开具标有办公用品、计算机等项目的发票,提供给需要用发票冲账的企业进行账务处理。
商场“卖发票”并不会多纳税,还有5%的手续费收入。“买发票”的企业仅用5%的代价就买到真实的发票来冲账,规避了高额的税负。双方皆大欢喜,交易形成。
但是,商场“卖发票”赚钱,真是无本万利吗?非也。这种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给企业埋下了税收隐患。若商场将此项销售发票所得列入企业正常收入并缴纳相关税费,当税务机关进行检查时,商场该如何解释此项收入真正的属性?若坦白交代,虽然已经缴纳了相关税款,但已经违反了税法。若商场将此项销售发票所得不列入企业正常收入并缴纳相关税费,而是私下存入小金库,在账外循环,那就有可能面临高额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等的处罚,后果很严重。

作者: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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