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房地产市场一房多卖、欺诈消费者的情况依然存在。签订预售协议时给发票全部是复印件,而不是原件。”郑州市民韩女士今年1月与开发商郑州兴东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售协议,韩女士遵照约定将房款的50%、共计300多万元交付给开发商,同时双方约定,在3月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然而到了3月份,当韩女士前去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却被告知还必须再交10%才能签合同,“下面的工作人员说不能和我们签,突然告知我们,须比合同之内规定的50%再多交10%才可以给我们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无奈之下,今年5月,韩女士又向开发商支付了60多万元的房款,但当她再次要求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却再次遭到拒绝。直到此时,韩女士才感觉到里面有问题,经过多次协商之后,开发商被迫告诉韩女士,卖给她的房子还同时卖给了别人:“协商期间,他告知我,我的房子被卖掉了,最后开发商说那房子我就是卖掉了,我说你不可能把我的房子卖掉,发票税票我都有。”郑经理证实,卖给韩女士的房子的确还卖给了其他人:“大不了把所有你付的房款都退给你,也不让你承担什么责任,房子确实已经卖给别人了,房子肯定是卖掉了,你说大家闹来闹去没什么意思,闹又能解决什么问题。已经签过预售协议并交了60%的房款,韩女士决定为自己讨个说法。但当韩女士准备材料时才发现,当初开发商与她签订预售协议时给她的发票居然不是原件,而是复印件,她说:“我们在上税局的时候才知道当初房地产商给我们开具的398万的发票全部是复印件,而不是原件。”

作者: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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