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已经开出来的发票如何作废,是一张张负数发票。但是由于需要作废。很多会计师都不清楚要如何作废,不知道怎么操作流程。
发票公司答复您:
1、在电脑中开票系统中找到“发票作废”选项,选中正确的号码,执行“作废”操作。
2、在纸质发票的各联次都注明“作废”字样,盖章、手写、打印都行。将各联次粘贴到一起,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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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商场有一个活动,买满200可以送100。发票公司于是狠狠心,去花了400多买了一双皮鞋。实际上在没有活动之前,鞋子是一直打折的,只不过即使打完折,也没有现在划的来;区别只是那100送的是购物券,而不是现金。
于是得到了200的购物券,而那双标价400多的鞋子,倒是按照刚刚培养起来的习惯,去开了发票。服务员很自然地开了400多的发票,按原价开的。而我也心满意足地走掉,虽然我没有得到什么东西。
而前段时间用掉那购物券的时候,新购买的物品竟然也可以开到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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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算弄清楚事情的原由了
按税务局的说法:服务业万元版(手工版)已经不用了,所以将所有的行业重新划分
将我们的公司划分进了建筑业,而实际上我们是属于交通运输业
所以最大的源头是税务局专管员这里出错
老财务(将近20年)和我这个新财务都去了,没人发现这个严重的问题
而之前我没买过发票,所以也不知道建筑业其实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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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付的个人了,发票又开公司了,怎么办?我公司发生设计费,发票开了20万,但是付款12万是汇到公司的,剩下8万汇给了个人(私下这个就是给个人的,拿不回来了),我不知道怎么做帐,手续怎么走?
建议如下方法看能否处理:
让开票单位出一份委托收款书,说明余下8万元委托个人代为收取;或你自己写好一份让开票单位盖上公章。作凭证附件。。。
不知对方单位可否愿意为你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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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4日,发票公司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538号、第539号、第540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新修订的三个条例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主要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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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少朋友咨询这个问题,称每当找客户进行结货款时,客户总是要求先把发票开过去,然后再结帐付款,咨询者对此深有担心,怕对方恶意利用法律空子,达到赖掉货款的目的。
确实,先开票后付款这个商业习惯广泛存在于当今商业圈内,发票公司由此产生的纠纷案例在所多有,且诉讼时,判决结果却不尽相同,有的债权人方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而有的却是债务人成功的取得了法院的信任,达到赖帐的目的。
根据笔者的代理经验来看,这种先开票后付货款的行为,其法律风险还是不小的,在没有其它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债权人的败诉的机会很大。对此稍加分析,大家会有所认识
我们知道,我国民事法律的证据体系规则要求的是谁主张。谁举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该规定体现在债权债务的诉讼纠纷中,债务人方如称已将该笔货款付清,需为此承担已付清货款的举证责任,这一点没有疑问。问题是当债务人持债权人开出的货款发票呈交法庭时,法庭会不会认为其货款已付清呢?我们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由此可见,在我国的法律中,发票有一个本质属性,即为“付款凭证”。这四个字相当关键,债权诉讼中,这四个字正是证明债务人已付清款项的有力证据,此时,债务人最为经典的一句话是“我当然已经给你钱了,否则你给我开发票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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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票的填写税务有规定吗?一本发票只能作废五份吗?能说说吗? 发票公司专家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一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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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小规模纳税人在2009年1月16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了,请问现在可以不可以去冲销么?需要什么东西?开红票冲销,那税款会怎么处理呢?
回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二条 专用发票遇有填写错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的,按照专用发票有关规定处理。
税务机关专用发票时填写有误的,应及时在防伪税控票系统中作废,重新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票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废或开具负数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需要重新开票的,税务机关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按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期正常申报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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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月起,纳税人到铁西分局办税服务厅开具发票,可免收发票工本费。
据介绍,沈阳市地方税务局铁西分局自2003年开始微机发票以来,加强税收征管,规范了发票管理。但每组0.3元、0.5元、0.7元、0.8元不等的工本费,着实给纳税人带来诸多不便。为减轻纳税人负担,从4月份开始,纳税人到铁西分局办税服务厅开具《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3联)》、《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5联)》、《建筑安装业发票》以及《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等由地税部门发票时,无需再缴纳工本费。发票工本费由地税部门承担,不再向纳税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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